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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8-23 13:05:28 | 作者: 废气处理设备
2023年3月22日,咸丰同耀建材有限公司根据《咸丰同耀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新型建筑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作情况,听取了建筑设计企业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联的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未来的发展和市场需求,咸丰同耀建材有限公司(建筑设计企业)投资200万元,在咸丰县唐崖镇三角庄村建设年产6万吨新型建筑材料项目(4万吨/年沥青混凝土、2万方/年商品混凝土)。项目用地面积1500m2,主要建设原料区、生产区、办公区及相关配套设施。
2021年6月,建筑设计企业委托美丽华夏(武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年产6万吨新型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7月5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以“咸环审[2021]17号”对该项目下达了批复。
由于受新冠疫情、市场行情及企业状况等影响,建筑设计企业实际投资125万元建设年产4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截至本次验收时间,未建设年产6万吨新型建筑材料项目。已建项目于2021年7月开工建设,2021年10月投入试运行。目前已建项目运行稳定,各类环保措施均已落实,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项目总投资概算200万元,环保投资概算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5%。本次已建验收项目实际总投资125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0%。
对比项目环评及批复,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有变动,但未涉及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的基本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出现重大变动。
(1)环评及批复内容:成品出料装运废气:设置集气系统+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F2)。
(2)实际建设:成品出料装运废气:设置集气系统+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F2)。
(3)变动分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表21中“拌合系统”(主要污染物苯并(a)芘、沥青烟)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为“活性炭吸附”,因此本项目沥青拌合-成品出料装运废气实际建设环保设施能够很好的满足环保要求,经分析不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于农田及菜地施肥,不外排;生产抑尘用水损耗,不外排。
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卸料、堆放、输送粉尘、矿粉筒仓装卸料粉尘、砂石料烘干及筛分粉尘、干燥滚筒燃料燃烧废气、沥青混凝土成品出料及装运废气、导热油炉燃料燃烧废气等。
(1)原料卸料和堆放均在半封闭的原料堆棚内进行,原料堆棚三面围挡彩钢结构,建设有顶棚,并配置洒水抑尘设施,进料斗三面围挡加盖顶棚,原料输送皮带全封闭,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2)矿粉仓筒在装卸料时产生的粉尘经仓顶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砂石料烘干及筛分粉尘、干燥滚筒燃料燃烧废气均经“集气系统+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 m排气筒(F1)高空排放。
(4)沥青混凝土成品出料及装运废气经“集气系统+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 m排气筒(F2)高空排放。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噪声和运输车辆交通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地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减震垫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态废料主要有办公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
办公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和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作为原料回用来生产。废导热油、废润滑油(HW08)、废活性炭(HW49)等产生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各类环保档案由专职人员来管理,并协调与政府、环保等部门的联系。
根据湖北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数据(湖北华正检字[2022]第1181号)表明:
验收监测期间,除尘器废气排放口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沥青混凝土成品出料废弃净化处理排放口废气中苯并(a)芘、沥青烟的监测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燃油锅炉废气排放口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的监测结果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油锅炉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的监测结果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点位昼间监测结果能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及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完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2、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许可证管理要求执行自行监测、管理台账及年度报告。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咸丰同耀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新型建筑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pdf